來自香港、中國內地及亞洲其他地區的賣家,往往先建立歐盟業務的商業論證,之後才考慮合規。實際上,次序應該倒過來。多項歐盟規則決定產品能否銷售、產品上必須列明誰,以及到岸成本是多少。這些規則應放在第一份試算表,而不是最後一份。
1. 產品安全:須在歐盟境內設有負責人
《一般產品安全規例》,即 Regulation (EU) 2023/988,自 2024年12月13日起適用,取代了先前的《一般產品安全指令》。對非歐盟賣家而言,一項核心要求是:受該規例涵蓋的產品,須有一名在歐盟境內成立、並對該產品負責的經濟營運者,而該營運者的資料必須列於產品、其包裝、包裹或隨附文件上。網上市場亦有其自身的責任,包括為市場監督機關設立單一聯絡點,以及在產品回收方面予以配合。
對商業論證的影響: 歐盟負責人或進口商的成本、更新標籤及商品頁面,以及回應機關要求所需的文件。
2. VAT(增值稅):低價值進口貨品不再豁免
自 2021年7月1日起,歐盟的電子商務 VAT 規則取消了價值不超過 22歐元的進口貨品的 VAT 豁免。所有進口貨品均須繳付 VAT,且不論價值均須提交進口申報。對於實質價值不超過 150歐元的貨件,賣家及電商平台可使用進口一站式服務(IOSS)申報及繳付 VAT。
對商業論證的影響: 必須按各目的地國家消費者的含 VAT 價格建立定價模型;而在 IOSS、設有 VAT 登記的當地存貨,以及由電商平台代收之間作出的選擇,會同時改變現金流及行政工作。
3. 低價值包裹的關稅:正在改變
低價值貨件亦一直享有不超過 150歐元的關稅豁免。2025年11月,歐盟成員國同意取消該門檻,並把實施時間提前至 2026 年;2025年12月,理事會決定由 2026年7月起,在推行更全面改革之前,對低價值貨件徵收臨時定額關稅。電子商務處理費亦一直在討論之中。
對商業論證的影響: 直接寄送給消費者的小包裹,不能再假設關稅為零。應比較直接寄送與大批進口至歐盟倉庫兩種做法:後者只需就整批貨件繳付一次關稅,產品其後在當地發貨。
4. 包裝:各國的生產者責任
包裝規則由各國自行訂立。以德國為例,把已包裝貨品投放市場的賣家,必須在貨品上市前於 LUCID 包裝登記冊登記,並參與回收計劃;網上市場在允許產品上架前,亦必須核查該登記。法國、西班牙及其他國家各自設有生產者責任制度,需要另行登記。
對商業論證的影響: 各國的登記及計劃費用、按物料及重量劃分的包裝數據,以及首次銷售前所需的準備時間。
我們的核查次序
| 步驟 | 問題 |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|
|---|---|---|
| 1 | 產品是否獲准銷售?我們能否證明其安全性? | 在展開任何市場工作前,先停止或重新設計。 |
| 2 | 誰是我們的歐盟負責人? | 為服務供應商或進口商編列預算。 |
| 3 | 直接寄送包裹,還是大批進口? | 兩者都要建模:VAT 路線、關稅及送貨時間。 |
| 4 | 考慮到包裝登記,先進入哪些國家? | 先從較少國家開始。 |
| 5 | 計及以上所有因素後,貢獻利潤是多少? | 在其轉為正數之前,不要推出。 |
要點。 在歐盟,合規並不是在商業論證之後才加上的額外開支。它會改變到岸成本、進入市場的路線及推出日期,因此應納入第一個模型。
資料來源(2026年10月11日核實)。 Baker McKenzie: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 (EU) 2023/988 · 歐盟委員會:低價值貨件的海關手續 · 歐盟委員會:150歐元關稅門檻將於 2026 年取消(2025年11月13日) · Baker McKenzie:歐盟 150歐元關稅豁免將於 2026 年終止 · Stiftung Zentrale Stelle Verpackungsregister:郵購公司及網上零售商